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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史上最严”环保条例重拳整治环境污染
2015-02-13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月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修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记者了解到,这份被称为广东“史上最严”环保条例,新增了环境事件“双罚制”、提出设立跨行政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等,重拳整治广东环境污染问题。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与巨大的污染防治成本相比,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较轻,导致企业宁可选择违法,也不愿遵守法律,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王波称,此次重新修订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加大排污者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环保法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为的种类,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图使排污者不敢违法、不愿违法。
广东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诚宽介绍,针对以前“违法成本低”所导致的环境污染严重的现象,此次专门出台了“双罚制”,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
记者了解到,按照“双罚制”,除对违法排污造成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外,还规定了对主要负责人和负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处罚,最高处以个人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50%的罚款。
此外,《条例》还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等,打破地方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地方保护主义。